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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基《私募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团队员工投资管理经验证明”项下列出了以下要求:
“提供高管或投资人的股权(含创投)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产品、退出材料等证明材料。证明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团队员工在其职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具有专业能力的证据。”
在中基系统中,高管的投资经历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其中,证明材料需提供“工商确认证明”、“直接证明材料”和“间接证明材料”:
指被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或合伙人)的工商资料;
直接证明材料
间接证明材料
包括投资协议、全额调整报告、邮件截图等流程文件。
四。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特殊情况,不一定完全满足上述要求。
比如高管在投资经历中可能没有撤过项目,但被投资公司成功IPO也是有说服力的。
还有,高管可能不会签署投票委员会的决议,但他们作为项目参与者出现在决议中也可以证明他们投资能力的一部分。
另外,高级管理层所在的投资方没有出现在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名单中,可能是因为工商变更的原因,需要进一步核对信息。
总的来说,如果高管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即使某些项目的证明材料存在少数瑕疵,也能大概率通过协会的审核。
在审核管理人重大变动的过程中,从实际出发,协会通常要求明确投资岗高管的投资经历,甚至要求全面说明其他高管的任职资格。
换个角度看,协会希望通过对管理人员重大变动的审核,筛选管理人员的整体运营能力,对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强制整改,淘汰不符合协会要求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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