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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职业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公告表苏州职业大学怎么样(2020年江苏苏州市职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18人公告)

更新时间:2025-05-15 05:57:51 点击:434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如果对年龄有其他要求,请参考职位简介;户籍不限。

5.具备《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质,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时间为时间2022年8月31日

6.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将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同期其他国家(海外)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2021年高校毕业生,尚未分配工作单位,档案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在各级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国内外同期毕业、已完成学历认证但尚未分配工作单位的,可申请2022年毕业生就业。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并在2年内考核合格的,可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被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为义务兵的,退役后一年内可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7.除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毕业生和同期毕业的国(境)外人员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方可申请。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请不要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届毕业生;

(二)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与现有在职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将于2020年3月13日生效。根据随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到江苏省各地方事业单位就业且服务期未满3年的员工在列(已登记);

(4)2022年8月31日前新录用的服务期满5年的公务员,或工作单位(岗位)要求(含明确约定)不得辞退的人员,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不得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见附件1 《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和雇用程序

(1)注册

1.在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29日期间在时间:注册。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信息填报、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以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上符合任职教育要求的专业名称为准。

3.申请材料:

(1)上传个人2寸免冠照片(30KB以下

4.招聘岗位比例请参考职位简介表。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掌握招聘条件和专业参考目录(附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简章规定者,将随时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并由报考人员负责。

(二)资格预审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人选名单,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学校网站“招聘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三天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审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职位选择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时间将接受审查,地点将另行通知。复试合格者,当场给予面试通知;复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根据现行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报名成功后)申请“苏康码”。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必须接受“苏康代码”和“防疫旅行证”的检查和体温测试。只有当天持核酸检测48小时阴性报告,“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得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才能参加资格认定。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及时调整。

2.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10: 1的职位,直接进行面试。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 1的职位,增加笔试。

3.笔试和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为主。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面试由专业能力测试和专业面试组成,专业能力测试和专业面试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专业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能力测试不设合格分数线。面试总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增设笔试的岗位,如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能力成绩高者在前,如专业能力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学校另行安排加试。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为专业能力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如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能力成绩高者在前,如专业能力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学校另行安排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1.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招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如学校决定递补(也可决定不递补),再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招聘岗位均为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学校根据业绩能力、学术水平、专业学科紧缺程度,为高层次教师岗位提供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过渡教师公寓、工作量减免等引进优惠待遇:

(1)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年收入不低于20万元;

(2)给予一次性房补,博士研究生30万左右,教授50-70万元;

(3)给予科研启动金,博士研究生5-10万元,教授20-30万元。带入科研项目的,根据学校规定给予配套,并且每项目另增加科研启动金2-8万元;

(4)博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引进第一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二年减半;推荐参加企业专业实践的,脱产期间视同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及企业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补贴;

(5)提供过渡性教师公寓。

四、纪律与监督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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