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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年5月23日讯(记者钟文欣)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儿童牛仔裙,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童装牛仔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故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侦查。
现查明,2020年12月17日,当事人在市场购买并贴牌生产童装牛仔裙7件,成本62元/件,总成本金额434元。随后,当事人将上述儿童牛仔裙以人民币/件的销售价格销售给顾客,共销售7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经远东郑达检验集团有限公司检验,上述儿童牛仔裙耐湿摩擦色牢度不符合-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B标准,检验结论按《2021年北京市大兴区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童装牛仔裙,货值金额人民币,违法所得人民币。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生产销售上述童装牛仔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产品,下同)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处当事人2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Sky-check显示,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祖生,资本为注册港元,成立于1996年。
公开资料显示,“班尼路”这个品牌于1981年出现在香港。1996年,香港上市公司德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上市编号:)收购并重新包装“班尼路”品牌,创立班尼路集团有限公司和“班尼路”休闲品牌。同年,在广东省广州市成立广州友谊班尼路服装有限公司,开拓中国市场。据了解,班尼路迄今已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开设了2500多家分店,员工超过人,年销售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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