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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围绕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帮扶、强化工作责任等五个方面,出台15条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新政策。
这一政策明确要求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其中,在扩大企业用工规模方面,明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内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1000元/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对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有针对性地增加更多专业技术含量高、对高校毕业生适用性强的岗位。在拓宽基层就业渠道方面,进一步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在社区专职岗位有空缺时优先招聘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专科高校毕业生,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聘力度。同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名之日起计算。在稳定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方面,政策明确提出,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用高校毕业生规模,实施规范便捷的基层助理法官、检察官招聘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扩大研究助理岗位规模。对疫情严重的地区,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阶段性措施,如先上岗,再核定大、中、中职教师资格。
新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其中,在支持独立创业,方面,将出台新一轮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奖等政策,创业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将免除反担保。同时,将建立一个众创、孵化、加速和园区孵化体系。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场馆中,约30%将免费提供给创业的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使用。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推广、风险评估、融资服务等全链条的创业指导。在自身创业项目积极举办(青岛)国际精英创业创新大赛、中国(青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城市合伙人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在鼓励灵活就业方面,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00元。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引进和培育一批短视频分享、网络直播、移动旅游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创造更加灵活的就业岗位。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其中,在加强高校间对接方面,要完善高校间联动服务机制,推动青年高校建立就业服务工作站和人社部门服务专员队伍。高校要按照1: 500的比例配齐和加强就业指导教师。同时,开展大学生职业评价服务,办好大学生职业规划竞赛,实施大学生实习航海计划,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在优化招聘服务方面,将为叶辉彩凤打造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专场招聘、双向洽谈、直播等活动,引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保障就业、招才引智等方面做出贡献。经考核做出突出贡献者,授予青岛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称号,最高奖励30万元。在配套服务方面,要认真落实注册证注销后的就业手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应由学生出生所在区(市)或就业意向所在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移交给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公平方面,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取消不合理的就业限制,推动基本健康检查项目结果互认。
青岛将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和就业帮扶。其中,在加强就业援助方面,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实名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实习机会。同时,实施就业实习招聘计划,以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为重点,提供一对一的实习、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后续服务。在加强困难帮扶方面,对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商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3至5条定向岗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实施青鸟计划;冲刺毕业季。在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方面,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我评价,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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