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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建省清流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依托国家刘清台湾省农民创业园,通过出台扶持政策、设立交易所平台、完善便民服务等方式,全力打造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基地。
目前,已有71家台资企业入驻园区,总投资1亿元,年产值1亿元。先后被授予国家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国家农村创业创新园等称号。在2017年以来全国29个台创园开发建设综合评价中,清流县台创园评价结果均为优秀,其中2018年和2019年均获得第二名。
积极落实中央和地方的惠台政策,落实台胞同等待遇,让台商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得起来。
认真落实国台办“31条惠台措施”和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等各项惠台政策措施。园区台资企业每年获得各级财政奖补2000多万元。结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市县乡村融合振兴行动计划,规划建设“海峡两岸一家亲”乡村融合发展主题街区等22个项目,提升园区发展后劲。《关于加快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对台资项目实行“保姆式”服务。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台资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
落实领导“13”责任制。一家台资企业由一个县领导、一个部门领导、一个乡镇领导联动,实时为18家重点台资企业排忧解难。三年来,台资企业申请优惠价1万元、融资贷款优惠贴息1万元,协调解决困难问题70余个。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积极开展“两岸一家亲,台企总裁”活动,发放贷款890万元,帮助台企恢复工作生产。
充分发挥台创园“创业Base for agriculture Products Processing”和“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的优势,吸引台湾省青年人才来创业创新,举办了11期台湾省人才孵化培训班,培训了350多名创业,人才,推荐了30多名台湾省人才参加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年会, 并帮助台湾省人才申报两岸农业合作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3个,资金近2000万元。
充分发挥刘清对台人力资源优势,搭建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进一步深化青台交流合作。
制定《清流县对台对接交流工作规划》,成立清流县台商协会,促进台青交流。定期为台商举办“烧酒晚会”等活动,帮助他们增进友谊,拓宽合作,共谋发展。2016年以来,已组织150余个交流团访台,接待2018年访台台商106批。台湾省内七镇六镇结为友好城镇,签署了五项互访合作框架协议,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两岸交流格局。
积极推动妈祖庙松溪师鹏乡亲等民间团体与长湖金山朝天宫妈祖庙交流

充分利用“6.18”、海峡论坛、农博会等平台,引进有实力的台商和企业到创业,促进台青产业合作,拓宽台资企业发展领域。三年来,在台湾实施投资项目二十一个,总投资七点五亿元人民币,合同利用台资一点六亿元人民币。台商的投资范围逐渐向二、三产业延伸。依托森源惠兰、东方龙樱花等台企,辐射带动全县种植兰花、樱花等花卉苗木6.6万亩,年销售收入可达6.5亿元,带动1万多农民增收;东方美茶、台湾省草本精油等生态有机农产品年产值达3.5亿元,带动5000多户农民增收。
秉承“两岸一家亲”的理念,完善台商权益保障联动机制,让台商在清创业安心。
《关于司法服务清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若干意见》、《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十一条措施》相继出台,制定工作规则、受案范围、涉台案件审理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实施涉台案件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促进了涉台审判专业化,进一步拓宽了台商维权渠道。
聘请3名涉台事务工作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1名台商担任陪审员。涉台法院自2010年设立以来,共受理涉台民事案件30件,审结29件。诉前利息判决率达到%,诉前纠纷解决50件。10次请求台湾省协助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12次接受台湾省地方法院协助送达起诉状和判决书,有效化解涉台纠纷。
聘请6名台商、12名涉台干部担任巡回检察联络员,设立涉台(网上)工作室,实现与涉台企业司法服务联系点互联互通,实现涉台司法服务网上办理,为台商、台企提供零距离服务,形成了解涉台企业发展、掌握台商诉求的信息运行网络。2015年以来,共办理涉台案件14件,有效维护了台商合法权益。(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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