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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的美容师标题:因涉嫌非法行医被起诉,因为他给顾客做了激光祛斑手术却造成了对方的残疾。
2019年,刘女士去桂林的一家美容店用激光去斑。由于美容师操作不当,导致眼部激光损伤,鉴定为八级伤残,二级重伤。但是手术美容师没有拿到《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今年3月中旬,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宋某某与34岁的苗某某自2018年底起在桂林七星区共同经营一家美容店,主要提供祛斑祛痘、点痣、皮肤调理、面部护理等服务。2019年1月至4月,刘女士共去美容店3次。同年4月,刘女士提出想祛斑,美容院给出了激光祛斑的建议。刘女士同意了。
2019年4月11日,宋操作激光设备对刘女士进行祛斑手术。据宋某某介绍,按照激光祛斑的要求,客人要一直戴眼罩。但为了操作方便,她并没有给刘女士戴眼罩,而是在对方眼睛上盖了一块面巾纸。
宋某某说,她在刘女士身边面试机时,刘女士突然侧着身子拿手机接电话。这时激光枪发出“嘟嘟”的声音,刘女士说眼睛看不清了。过了一会儿,刘女士说她的左眼只能看到一个红色的,其他什么都看不到。这时,宋才意识到刘女士的眼睛很可能是被激光枪打中了,于是赶紧送她去医院治疗。
刘女士被诊断为左眼视网膜出血。住院近半个月,她的眼伤没有好转。之后,宋某某陪同刘女士到广州某医彩光祛斑效果怎么样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眼玻璃体积血,左眼视网膜裂孔,左眼视网膜损伤,左眼损伤,双眼屈光不正。
事后,刘女士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了投诉。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苗某某、宋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宋某某也承认,他们没有行医资格,美容店也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他们只是研究了激光祛斑和纹眉。
2020年4月21日,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接到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来的案件。11月10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抓获。
据办理此案的七星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宋某某、苗某某(另案处理)在对刘女士进行医疗美容治疗时,使用了盒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但并没有拿到《医师执业证书》号和《医师资格证书》号,属于非法行医。据被害人介绍,刘女士伤残鉴定为八级伤残,重伤二级,情节严重。两人涉嫌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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