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创业资讯门户网站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未取得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与此同时,“新闻三剑客”发现,最近三个月,已有多家媒体曝光这家美容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诊疗。仓山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明确表示,“祛斑”属于医疗美容,这家“京美国际”美容机构只有生活美容资质,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
5月10日上午,“新闻三剑客”与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卫生局监管科对接。工作人员表示,苍山晶美国际美容机构仍未取得医疗美容资质,激光祛斑属于医疗行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之前对美容院进行了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医疗行为。下一步,他们将联系郑女士调查她的投诉。
律师:如果没有资质,消费者就是受害者。
福建闽中律师事务所唐建静律师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主管部门能否认定“祛斑”是否属于医疗行为,商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汤律师表示,如果判定“激光祛斑”属于医疗行为,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花钱接受激光祛斑服务,应认定为受害人;集美国际与郑女士签订服务合同,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集美国际依据无效合同收取的费用应返还郑女士;璟国际明知其无医疗资质,其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