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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姑苏人才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25-09-12 18:46:50 点击:1196

苏州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姑苏人才申报条件)

(3)2019年1月1日后,团队来到创业,苏州,或被全职引入苏州企业,在苏州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创新引领。院士主导、产业化取得重大突破(去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亿元)等特别优秀的项目,来江苏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

(4)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以苏洲企业为主,团队成员总股本占比不低于30%,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低于200万元。创新团队成员应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研发人员;d引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上岗,年薪税前不低于30万元;

(5)实施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行业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具有重大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6)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其中目前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或社会融资已不低于2000万元),未来5年内可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业的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分为两类: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

人才引进主要支持精通技术和市场,为江苏省创业,带来团队、技术和项目,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引领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考虑全职来创业的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相关研发工作3年以上;d、管理经验或独立创业经验,并取得突出成绩;

(2)设立的企业是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三)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最大股东,实缴现金出资(实缴资本,不含技术股)不低于100万元。除上述条件外,参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低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贡献额不得减少;

(4)申请人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来苏,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与业务注册、验资相关的创业人才项目;

(5)企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2021年,创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创业国家级人才创办的企业,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学历,或时间,注册的企业可放宽半年。

本土成长人才主要支持苏州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人才,是首次为创业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必须符合上述“人才引进”的条件(1)、(2)、(3)。除此之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申报企业为江苏第一家由人才创办的企业,企业将于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3.创新型领军人才

创新型人才分为两类:企业创新型人才和高校创新型人才。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能在苏州科技企业中领导科技创新工作、推动转化的创新人才

(3)2020年1月1日后引进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主要负责人;d机构,重点研发的主持人。d项目及以上。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能够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在考核验收结束前不得降薪;

(5)引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独角兽培育计划和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研发型企业;d市级或市级以上的机构。

高校创新人才主要支持江苏去年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引进培养的重大人才项目(定向组织)。

4.青年领军人才

支持以创业引进苏州企业为主或全职引进、在苏州高校和科研机构引领创新研究、有望进入行业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创业者和青年科学家。分为两类: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其中,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将以“双创天堂——苏州青年科技创业大赛”的形式组织实施。

创业青年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创业;地区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2)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苏州设立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的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低于50万元(须为自然人直接持有);

(3)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行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创新型青年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国家级人才、科研项目,或取得同行专家公认的优秀科研成果的优秀人才,其学历可放宽至硕士或

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2)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2年以上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才企业应具有与创新领军人才引才企业相同的资质。在苏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苏州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姑苏人才申报条件)

(3)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5.重点产业领军人才

(1)面上专项

该专项由市科技局统筹组织,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引进人才”类的相关申报条件,且已获所在地30万元以上的人才项目扶持,实施的项目符合以下产业方向:

数字创新技术产业专项。围绕“数字产业化”,主要支持在新型显示、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车联网、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业人才项目。

先进材料产业专项。围绕打造“先进材料”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在钢铁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等领域,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围绕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在生物药(抗体、疫苗、重组蛋白、细胞治疗、基因治疗)、新型化药(原研药、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等领域,以及在数字医疗、BT+IT等新产业新业态,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碳达峰碳中和产业专项。围绕加快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支持在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生态系统固碳等领域,推进重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项目。

(2)区域重点产业专项

主要支持各地区根据已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各地区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详见附件1)。该专项以市、县级市(区)联动方式组织,各地区核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不少于10项。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上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人才”类条件的(1)、(2)、(3),此外还需满足:

①项目与区域重点产业方向高度相关,为地方重点产业“强链补链”亟需的重点领域,可为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②申报人应于2017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项目。其中,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企业应未申报过本年度第一批领军人才计划。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给予100-30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引才单位50-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2.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300万元的安家补贴。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入选市独角兽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5年内入选市瞪羚计划的企业,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并给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

3.对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00万元的安家补贴,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4.对立项的青年领军人才,给予50-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5.对立项的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6.获得立项的人才还可享受最高5000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30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以及乐居、医疗、子女教育服务、出入境便利等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和生活待遇。优先对立项人才项目给予创业保险、人才基金等支持。

四、申报受理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全程进行网上申报,经企业及人才自主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评审和面试答辩)、实地考察等程序后择优立项支持。

1.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自3月10日开放填报),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等,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申报项目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2.申报材料

重大创新团队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业人才、重点产业人才专项、青年创业类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青年创新类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及与引才单位关系、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特别优秀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3.集中受理时间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面上专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面上专项):3月15日-4月6日17:00;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4月7日-4月18日17:00。

(2)第二批(下半年)受理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专项)。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2日-8月11日。

五、相关事项

1.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创业项目、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举荐专家举荐的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探索机构举荐制,采取先行试点方式,给予苏州大学2个举荐认定名额,给予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以及中科院纳米所、中科院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各1个举荐认定名额。

2.企业全职高薪引进的国家级人才、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

3.该计划的项目资助经费由苏州市和企业落户地财政分担,安家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业人才、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4.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5.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历、经历、企业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6.同一人才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同一家企业申报创新类(含青年创新)人才项目不得超过2个。已经获得市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的单位,尚未通过验收的,一般不得重复申报重大创新团队。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创业类资助的人才及企业,在研期间不得申报创新类项目。已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7.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保质保量。对特别优秀,且各地重点扶持的人才项目,经各地区推荐,可在学历、企业注册时间(仅适用第一批)上适当放宽,各地区推荐数不超过有效申报数的5%。每批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并盖章后)、特别优秀项目推荐材料分别于4月18日、8月1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人才处。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日

企业团队产业人才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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