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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创业管理市示范)

更新时间:2025-05-14 11:54:28 点击:337

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

三。其他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人数不超过6人,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超过提交数量的将不予接受。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2022年7月20日前,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推荐单位《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邮寄至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地址: A座,邮编:

附件

1.推荐2022年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

2.创业国家小微企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3.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报告

详情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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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基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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