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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上海科技创业中心成立于1988年4月。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也是科技部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挂靠单位,上海国际企业孵化器牵头单位。
上海科技创业中心以“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培养科技企业家”为己任,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为科技企业和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业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上海科技创业中心作为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的支持单位,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政策优势。中心直接投资建设了杨浦、慧谷、惠科、集成电路设计等10余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孵化服务体系,推动了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该中心是上海国际企业孵化器(IBI)的牵头单位,以“一器多基地”的模式组建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现包括上海科技创业中心、漕河泾、张江、杨浦、慧谷、上大科技园等6家具备国际企业孵化条件的孵化器。上海国际企业孵化器致力于与国际知名孵化器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已与法国、英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美国等10多个国家的孵化器或相关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面向央企孵化,携手国内外孵化器网络,整合社会资源,服务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是科技创业的理想之地。
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金减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击疫情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发挥国有企业功能优势,肩负起国有企业责任,全力支持科技型企业防控疫情和恢复生产经营,参照《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上海洋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租金核减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二、适用住房
减租的房子是业主自己的经营性房产。
最终签约租赁实施主体自有经营物业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小微企业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
(一)不配合政府部门和实施主体的防疫工作,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的。
(二)有拖欠租金、拖欠租金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最终承租人,2022年4月起免收部分租金。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协议仍在正常履行的,2022年最终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根据租赁期限按比例减免租金。
动词(verb的缩写)申请和接受
(一)租金减免由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园区运营单位具体操作,相关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园区运营单位。
(二)租金核减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租金核减申请及相关材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2.申请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控股股东信息、股权比例。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5.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实际承租人的1-4份材料、与实际承租人的租金核减依据、转租人与实际承租人至少3个月的租金收付记录、实施主体与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实际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后续核查,确保租金核减由最终承租人享有。如发现有欺诈行为,将不予减租或免租。
7.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小微企业应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应由负责人签字。以上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加盖公章并签字扫描,纸质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提交一式三份。
(三)经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核实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涉及转租的,签订三方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办理相关救济手续。
不及物动词接受咨询和监督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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