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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更新时间:2025-05-07 01:34:19 点击:678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与引领

创业大学生领军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部署要求,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创业,大学生就业,根据人社部发〔2014〕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政府办〔2014〕XX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一.一般要求

坚持把促进大学生创业放在创业,就业的突出位置,遵循“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学校辅助、社会支持”的原则。大力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孵化提升、创业服务优化”四大行动,加快构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孵化、创业服务”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对创业和创业能力的认知,进一步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规模化和2015-2017年,带领不少于3000名大学生到创业,培育一批创业重点企业

二、主要措施

实施创业能力提高行动。

在高校普及教育应在现有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完善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可设立学院,实现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系统地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进课堂活动,开设创新的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将创业教育与专业教学相结合,在创业;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活动;加强创业教师队伍建设,在创业培养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

2.加强在创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与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志向的大学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培训,大力推进政策宣传、技能鉴定等活动进校园,不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确保2015年至2017年在创业培训不少于5000名学生。扩大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研究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教材,积极推进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培训,加强创业大学生培训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由平台,培训讲师支持的创业大学生服务体系,在创业和创业培训之前不断拓展SyB培训。不断优化创业,融资平台,科研机构的导师服务等服务以及创业,后的后续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培养的“一站式”服务机制

(二)实施创业政策拓展行动。

简化各种行政手续。各级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完善落实注册,认缴出资登记、注册,取消最低资本、“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及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捷服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扩大出资方式,允许高校毕业生以其联合开发、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方式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注册时使用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媒体、广播电视、电子书、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等用语,作为名称中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护理服务、病人护理服务、家庭教育的,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对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注册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税务、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大学生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注册、变更等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为大学生在徐独立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对大学生实行联合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安排专人办理大学生的相关业务

2.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继续对毕业前2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首次在创业工作6个月以上,正常申报纳税,2年内从创业园区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并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奖励。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招用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从业人数给予单位缴费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xx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区企业申请专利产生的申请费、代理费继续由市知识产权局全额资助;创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公租房。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毕业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3年内依次扣除,限额为每户每年96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的企业,其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各分支机构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金融支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给予50%的贴息;开办“网店”的,经认定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利项目贴息补助。各级经信、科技、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协调,不断拓宽青年创业贷款和大学生“村官”贷款覆盖范围。

5.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各地要根据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全面落实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启动实施10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用于大学生创业企业股权投资,做好企业跟踪调查服务,及时动态掌握企业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改进担保基金运作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受益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融资问题。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企业对接。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支持。

(三)实施创业孵化推进行动。

.推进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各地、驻徐各高校要充分利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资源,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要制定并完善创业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部门及驻徐各高校要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开展各种形式合作共建,促进园区建设纵深化、链条式发展。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园等级评定工作,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国家和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园,2017年前建设国家级示范基地1家、省级示范基地5家。

2.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及驻徐高校要加强创业项目培育,采取“基层推荐、高校征集、大赛跟踪、企业提供”等形式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集成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符合大学生特点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和成功案例引导活动。鼓励引导各种社会资源采取自建、共建等模式搭建电子商务创业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通过选拔推荐和专家团队评审等方式,遴选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其中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优秀项目,给予入园孵化和政策扶持。积极搭建项目展示、推介融资、交流合作等平台,推动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有序对接和落地实施。

(四)实施创业服务优化行动。

.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大学生创业服务功能,加快构建覆盖校园内外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驻徐各高校要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整合各类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和全过程的创业服务。健全大学生创业导师库,新增一批创业导师,切实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贴近实际需求的专业化辅导。

2.拓展公共创业服务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创业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免费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申报评审、社保代理等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大学生创业园区建立服务工作站,方面大学生创业。要认真梳理归集涉及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xx大学生创业网和各种宣传平台加强宣传解读,并免费提供创业企业形象宣传。积极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辅导。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创业公共服务目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3.促进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互联网及新媒体创业宣传平台作用,在大学生创业园区建立综合服务室,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资讯发布、创业培训引导、创业政策解读等服务。定期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观摩等交流活动,帮助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积极组织并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全市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集中展示大学生创业成果,进一步深化后续服务;每年遴选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展示大学生创业风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驻徐各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进度、政策措施和责任分工。各级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和措施落实;发改、经信、教育、科技、财政、税务、工商、质监、人民银行、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计划实施,

(二)严格绩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驻徐各高校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自主创业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大学生人才,通过研讨会、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总结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不断推动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积极打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引导带动更多的大学生走自主创业的道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政策面向)

连日来,多地陆续出台多项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新增引进100万名以上大学生到杭和创业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创业大学生创新体系。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学生、创业,在平台、创业,等地创业,杭州成为大学生“双创”人才的聚集地、“双创”成果的转化地、“双创”文化的引领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0-2022年)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0]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103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杭州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是创业大学生创新的主力军和人才队伍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吸引青年大学生来杭、来创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坚持支持创业,促进就业,坚持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积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创业整合创新资源要素,构建大学生“双创”最佳生态,汇聚全球大学生来杭筑梦、追梦、圆梦,为青年人才打造独具魅力的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2年,杭州和创业将引进超过100万名大学生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创业,大学生创新体系和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学生,创业,将在平台和创业,涌现创新企业,使杭州成为大学生“双创”人才的聚集地、成果转化地和文化引领地。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百万大学生行聚工程。

1.开展全球大学生招聘。充分利用“后峰会、亚运、现代化”机遇,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聚焦重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大力吸引全球大学生,努力打造长三角南翼“人才特区”。加强市与区、县(市)两级联动,通过举办海外人才招聘活动、长三角高层次人才招聘会、“双一流”高校校园招聘会、高层次人才招聘会等,吸引国内外大学生来杭、来创新,为杭州发展储备人才。

2.实施专门的人才储备和教育计划。聚焦科技、教育、健康、文化等领域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在实施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钱塘金融、名师名医等专项人才储备和教育计划中,加强青年人才的引进和教育。从而为行业的发展和繁荣提供青年人才储备和培养。

3.提供专项补贴支持。对来杭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全球毕业生(含毕业后5年内回国的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应届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给予本科生一次性生活补助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对来杭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杭无房且不享受公租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每户每年享受1万元租房补贴,共3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租房补贴,但最长不超过3年。

4.加强与创业高校的指导与合作。与重点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加强创业大学生创新交流合作推动创业高校就业指导站向长三角地区重点高校延伸,通过创业高校就业指导站宣传杭创新政策,联合开展大学生招聘、见习培训等活动。新建的创业大学生就业指导站将给予每站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政府将购买服务支持其持续开展活动。

(二)实施“双创”工程支持项目。

5.为青年才俊设立特别计划。鼓励大学生申请国家和省级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并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在市全球人才引进“521”计划、市“万人计划”、市领军创新创业团队等人才计划中,将设立青年人才专项。其中,对入选市“521”全球人才引进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入选市“万人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50万元专项资助,对入选市青年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6.加大资助力度创业项目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可申请杭州、创业;创新项目3-100万元资助,特别是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资助500万元。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外地大学生、留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在杭大学生,以及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富阳区新创办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后可免费给予5-20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资助50万元。其他区、县(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按照当地免费补助50%的标准予以资助。

7.加大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支持力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杭州新企业租用办公场所,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业务领域。

所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创业陪跑空间,可按规定享受创业陪跑空间房租补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房租减免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

8.加大创业创新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来杭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最高30万元、为期3年的基准利率贷款。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领示范效应,鼓励设立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扶持。实施大学生创业“风险池”基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原则上给予不高于年1%的优惠担保费率和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的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做大做强“海大基金”“涌泉基金”“创业陪跑基金”等民间投资基金,鼓励创业成功者反哺社会,帮助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茁壮成长。

9.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资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在杭注册的企业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7000元,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00元;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在“市长杯”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和2万元资助。

  (三)实施“双创”人才培育工程。

10.鼓励大学生来杭见习。深入开展我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见习训练基地训练费补贴等相应补助。将大学生企业实训纳入大学生见习训练,优化见习训练基地认定程序,完善见习训练工作机制,鼓励和吸引全国大学生来杭见习就业。

11.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加大对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的培育力度,每年选拔20名培育对象,给予每人5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40万元为资助资金,10万元为进行境外高端参访和培训的资金)。

12.高质量办好大学生创业学院。联合浙江大学等高校办好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针对不同阶段创业大学生,开设创业雏鹰班、强鹰班、精英班,开展体系化、梯度化培训。组织实施“双营计划”,依托在杭高校和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举办杭州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举办大学生创业实践营,对经大学生创业训练营选拔的创业大学生,通过与创业导师结对,进行“一对一”创业实践辅导。

13.大力培养大学生工匠。加大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青年大学生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加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大学生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大学生“数字工匠”,助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14.加大“双创”培训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每年从培训数量、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创业培训机构中择优评选10家左右,给予每家12万元奖励。实施创业创新人才垂直培育计划,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需求,采取多维协同培育模式,每年择优认定10家左右垂直培育示范基地,给予每家20万元的培训补助。

15.深化推进“师友计划”。健全创业导师机制,拓宽创业导师聘任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大学生创业导师库。创业导师每结对1名大学生或1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可享受2000元的综合性补贴;指导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新办企业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领取营业证照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8000元绩效性补贴。创业导师参加就业创业主题宣讲、咨询、赛事评审等专项服务活动,可享受每人每次1000元的补贴。

  (四)实施“双创”平台提升工程。

16.提升创业大赛品牌效应。提升“创客天下·杭向未来”杭州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水平,大力推动项目落地,对符合条件的获奖落地项目给予20万—500万元资助。完善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赛区办赛模式,依托第三方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征集优质创业项目,优化大赛落地服务体系,入围大赛400强以上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万—100万元无偿资助。支持“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并在杭落地的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17.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支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每家100万元资助,给予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家50万元资助。每年招收博士后300名以上,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设站单位每人2年16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每人再增加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出站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一次性补助。

18.优化大学生创业园功能。完善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特色小镇和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吸引集聚大学生创业创新的作用,扩大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在高校的覆盖面,对集聚30家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可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每两年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考核,按考核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19.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的生态体系建设,坚持需求导向、产业导向和国际化理念,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着力引导众创空间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特色园区”的孵化链条,提升对“双创”人才的吸引力和聚集力。

  (五)实施“双创”服务优化工程。

20.推进大学生创业创新“一件事”联办。以“一件事”为标准,通过事项梳理、平台搭建、流程优化、材料精简、数据共享、部门联动,将大学生创业企业生命周期的补贴申请、人才就业公共服务、公租房申请、公积金缴纳、市民卡申领等办事需求和部门间政务办事关联,打造大学生创业创新“一站式”服务平台。

21.建立大学生“双创”资源对接平台。建立全市创业数据库,搭建资源和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产业园区、投资机构、创业孵化器、服务机构与大学生创业人才的互动。充分运用大数据共享手段,强化大学生创业数据统计工作。

22.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支持社会机构承办、主办各类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活动,每年择优评选10项社会组织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创新品牌活动,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企业根据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和使用创新券,借助社会创新资源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发挥大学生创业促进会、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陪跑基金会、杭州学子工作站等作用,开展“优秀学子杭州行”、国际众创大会、国际创业马拉松等“双创”活动,服务和推动大学生创业创新。

  三、组织保障机制

23.强化组织领导。将大学生“双创”工作列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就业创业督查激励内容。建立大学生“双创”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及时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大学生“双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合力推动大学生“双创”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区、县(市)和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支持、帮助大学生创业创新、成就梦想。

24.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时足额拨付、兑现相关经费,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人才、就业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注重信用建设,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创业大学生和创业企业,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对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黑名单的大学生创业者和企业,拒绝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25.营造良好氛围。确定每年6月13日为大学生“双创日”,开展“双创日”活动,评选“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组织“双创”论坛、“创业名家说”等活动,大力培育创业创新文化,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热情。举办大学生旅游节,发放杭州市文化旅游卡,营造创新创优安居乐业在杭州的文化氛围,增强城市吸引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分担比例暂按原政策比例执行,其中,新增项目按照资金承担属地原则执行。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22号)同时废止。各区、县(市)可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计划。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与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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