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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要求,定点药店销售医保目录内药品时,须通过“上海市药品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上传零售价格信息,您可在此范围内平台查询相关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议价情况和定点药店销售的药品零售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定点药店根据阳光平台的推送信息和“红黄提示行”,结合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主上传零售价格并填写价格生效日期。此外,药学会还将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参考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相同产品规格或相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的信息。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份通知对于医保药品销售额占50%左右的定点药店来说,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其药价可能会进一步降低,同时也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部门的管控,其毛利预计会受到不小的冲击。
但是,对于患者来说,这将是一大利好。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医疗政策改革和国家普惠政策的实施,各地零售药店数量持续增加,确实给群众就医、看病、买药带来了便利和实惠;但与此同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一些零售药店在药品价格方面开始出现混乱状态,同一种药品在不远处的几家药店以几种价格销售的现象普遍存在。
因此,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医疗价格改革、促进价格合理形成的制度措施,明确要加强医疗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事实上,目前在国家大力推广和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大背景下,除上海外,已有多个省市陆续出台了定点药店的相关“限价”和监管文件。
例如,今年9月,广东省医保局会同广东省卫健委、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形成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双渠道”。纳入“双渠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渠道”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
另外,早在2019年,湖北省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就发布了《关于咸宁市城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100种常用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公告。一盒15元的坎地沙坦酯片(西君宁)降到了9.9元,比唑来泰栓的价格从人民币降到了6.1元.这100种常用药平均下降6.01%,个别品种甚至达到%。降价效果明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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