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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讯近日,问题号网友留言投诉烟台开发区莎蔓丽莎美容店仪器烫伤顾客。该网友在投诉中称:2017年7月24日,我在烟台开发区香山路莎曼丽莎美容连锁店做了美容。其重点推荐的仪器美容保养时,设定温度过高,导致我脸部烫伤。经开发区医院诊断为一级烧伤,后期需要后续诊治,不能保证脸部恢复原状(有医院诊断证明)。
胶东在线讯近日,问题号为的网友留言投诉烟台开发区莎蔓丽莎美容店仪器烫伤顾客。该网友在投诉中称:2017年7月24日,我在烟台开发区香山路莎曼丽莎美容连锁店做了美容。其重点推荐的仪器美容保养时,设定温度过高,导致我脸部烫伤。经开发区医院诊断为一级烧伤,后期需要后续诊治,不能保证脸部恢复原状(有医院诊断证明)。从烧伤那天起,我就多次要求萨曼莎美容连锁机构给予相应的赔偿和必要的医疗费用。但截至2017年8月2日(报案日),美容机构以各种理由为烧伤开脱,并指出烧伤是其员工的操作失误,美容店没有过错。在我看来,美容店的员工在为其所在机构招聘员工时,应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损失后,店长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实在无法体现萨曼莎作为连锁美容店的社会责任。我恳请相关行政部门查处这种情况,还我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我也敦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相关的美容仪器,看看他们是否取得了相关的资格。谢谢你
烟台市消协对此回复:您好,美容店员工在美容店的行为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经营者应当给予消费者全部赔偿。根据消费者投诉属地管辖原则,请消费者携带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证据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举报。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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