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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权等平等权益,以及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等平等权益。
10.增强农村妇女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增收致富。
战略措施:
1.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关注,实施政策和措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和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共同努力加强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和政策,营造男女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自查自纠。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的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对招聘录用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进行联合面试,依法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和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聘(聘用)、员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发挥性别平等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3.创业将全面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形势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职业、创业指导员等专业队伍建设,促进妇女就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式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加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多渠道实现就业。支持市、县、区为农村妇女劳动力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支持手工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近就业。构建更具活力的“双创”生态圈,鼓励和支持呼和浩特建设“四个区域中心”、促进融入“四大经济圈”、建设“武夷城市”、培育“六大产业集群”的中心工作,构建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的创业培训体系。支持女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在推进农村交通、邮政、快递、商业、供销“多站合一”经营模式方面,妇女成为新兴专业合作组织、新型业态和现代服务业的行业带头人。为妇女创业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4.创业大力支持女大学生就业,加强职业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完善创业就业支持政策,由高校、地方政府和broa提供持续的就业服务
5.不断改善和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城乡和区域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职工。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女性在城镇单位就业的比例,缩小男女就业差距。
6.不断加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政策,加强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宽科研学术网络,增强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女性科技创新行动,提供平台服务,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立志创新。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专业知识培训,科研管理和创新创业加强典型培养和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促进女性技能人才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7.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确保收入公平。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晋升渠道。探索薪酬调查,加强收入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收入状况。促进妇女掌握和运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提高妇女职业竞争力。
8.努力提高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实施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卫生监督保护,确保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侵害。
9.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就业信用建设,加大对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1.有效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规范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设置、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畅通其维权渠道。
12.帮扶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农村妇女培训力度,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好过渡期各项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完善农村低收入妇女帮扶机制,防止妇女发生规模性返贫。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推进农畜产品网络销售。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引领助推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编辑:酷小熊
初审:乌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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