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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发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支持对象、分配、申请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规定。
据《办法》介绍,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依托省内高校建设100所国家创新型创业学院(以下简称双创学院)和100所国家创新型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主要支持双创学院和实践基地面向省内高校开展两方面工作。其中,双创学院主要开展创新型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教学改革和评价研究,面向全国特别是本省高校建设一批创新型创业教育网络课程和教材,面向全国特别是本省高校开展专兼职教师及相关专业导师专项培训。项目经费可具体用于研究、课程教材建设、教师培训等支出。在实践中,基地主要开展省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筛选、培养、孵化创新创业项目,等工作。项目资金可具体用于创业培训、孵化指导、项目路演等支出。
《办法》规定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六项支出: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和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活动;缴纳各种罚款、捐款、赞助、还债等。从项目经费中提取或支付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与创业,教育改革无关的支出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的支出。
《办法》明确项目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权重为50%)、创新型创业教育发展因素(权重为40%)和区域因素(权重为10%)。基本因素包括各地高校数量,高校学生数量等。创新型创业教育的发展因素包括近三年各地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数量、获得金奖的项目数量等。003010也给出了具体的分配计算公式。
在绩效管理和监督方面,《办法》要求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各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关注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事前绩效评价,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在分配项目资金时,要将绩效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此外,财政部、教育部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总体和具体项目的行情执行情况、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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