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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金减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击疫情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发挥国有企业功能优势,肩负起国有企业责任,全力支持科技型企业防控疫情和恢复生产经营,参照《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上海洋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租金核减方案,公告如下:
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二、适用住房
三。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租赁实施主体自有经营物业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小微企业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
(一)不配合政府部门和实施主体的防疫工作,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的。
(二)有拖欠租金、拖欠租金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最终承租人,2022年4月起免收部分租金。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协议仍在正常履行的,2022年最终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根据租赁期限按比例减免租金。
动词(verb的缩写)申请和接受
(一)租金减免由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园区运营单位具体操作,相关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园区运营单位。
(二)租金核减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租金核减申请及相关材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2.申请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控股股东信息、股权比例。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5.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实际承租人的1-4份材料、与实际承租人的租金核减依据、转租人与实际承租人至少3个月的租金收付记录、实施主体与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实际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后续核查,确保租金核减由最终承租人享有。如发现有欺诈行为,将不予减租或免租。
7.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小微企业应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应由负责人签字。以上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加盖公章并签字扫描,纸质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提交一式三份。
(三)经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核实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涉及转租的,签订三方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办理相关救济手续。
不及物动词接受咨询和监督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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