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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3日电“上海教育”微信号消息,上海11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到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该通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
通知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注册个体工商户当月起,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扣除相关税费。
具有上海市户籍且毕业未满两年的高校毕业生,在上海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并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创业申请首次一次性补贴8000元
同时,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在疫情期间实施了阶段性优惠政策,天使基金“雏鹰计划”对企业进行了资助。受资助期间,创业学生无需记录逾期个人征信即可获得最长三个月的延期还款,合作银行将根据受资助企业的具体情况配合实施。
基金“雏鹰计划”新资助企业,创业首次还款延期3个月,2022届上海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还款延期6个月;“雏鹰计划”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由最高50万元调整为最高70万元,评审、立项、资助环节向2022届上海市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
通知指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在沪高校毕业年度有意愿到创业就业的困难学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离校后2年内在上海首次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为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毕业学年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通知鼓励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本市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扩大人才市场需求,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上海还需要动员在沪央企、市属和区属企业扩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规模。上海市及各区国有企业应在其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至少50%的岗位,并在上海市招聘高校毕业生。
同时,本市将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在沪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三年内按实际招聘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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