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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5月23日报道,近日,上海市教委、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国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通知称,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力度。在沪高校毕业年度有意愿到创业就业的困难学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离校后2年内在上海首次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为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毕业学年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注册个体工商户当月起,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扣除相关税费。具有本市户籍且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并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在创业,首次申请一次性补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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