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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尚同律师事务所核查,认为上述投资者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人资格的规定。
经核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的内容和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要求。
2020年7月1日上午9: 00至12: 00,在北京尚同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收到了20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及相关资料。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认购文件。除证券3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外,1名个人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认购保证金,其余16名应缴纳保证金的投资者已于2020年7月1日中午12: 00前将认购保证金足额缴纳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3.发行对象和最终分配
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发行人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以所有有效投资者的报价为基础,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时间优先、认购金额依次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7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00,000本期目标最终确定为9。其中,首创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以与其他发行人相同的价格(即6.00元/股)认购70,000,000股,认购金额为420,000,000.00元;其他8家发行人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144家询价对象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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