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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认为,即使他留下来开拓新的市场,他仍然会被杀死。开放之后,你会被踢出去。与其留在这样的公司,还不如早点离开。而且他和公司之间没有信任,所以他永远留不下来。
最后,在记者的调解下,小李放弃了赔偿要求。公司还当面结算了小李的工资。小丽和公司的关系就此结束。
记者离开公司的那天,在公司外面,小李愤慨地说:“失去我这样优秀的员工,是他们的损失。我以后找工作一定要擦亮眼睛,远离这种公司!”
首先,公司总经理在做出承诺后,在事成之后根本没有履行的意思。相反,他一过河,就立刻把桥拆掉了。他不得不把自己几年经营的成果交给别人打理,自己才能再干重活。
其次,过河拆桥就够了。被辞退后,慷慨地支付赔偿金是个不错的主意。连辞退自己的事都要披上一地鸡毛。
一个有几千万现金流的公司,为了辞退自己的几万块钱,就是耍花招,设陷阱,最后,一点面子都没有。
所以,从小李的角度来说,他选择离开是没有问题的。有能力不上班去哪里上班?当然,有人在自己辛辛苦苦开拓的市场上摘桃子,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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